我市地处北方干旱地区,属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城市,市区范围缺水更为严重,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人均值的四分之一和全省人均值的二分之一,由于长期大量超采地下水,导致区域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河水断流,水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为了遏制超采,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市区地下水资源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供水管网的实际,按照《关于关闭市区自备水源井的实施方案》,现将关井压采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目标和范围
1.目标:从2005年起到2008年,通过充分利用地表水,逐步关闭自备井,努力实现市区范围地下水采补平衡。
2.范围:东至开发区,南至西万庄、落里湾、南湾一线,西至雷公山,北至孤山,总面积394平方公里。凡此范围内除农灌水井和市自来水水井外,其它自备水资源用户共111家,自备井274眼,全部列为关闭对象,按照其所处区域、用水性质以及公共管网覆盖情况和对接难易程度等依次实施关闭。
二、首批关闭对象
凡位于东至御河南北路,西至西三环路,南至南三环路,北至火车站到东风里一线的自备水源井列为首批关闭对象,此范围的自备水井,2005年底之前全部关闭。
三、相关政策
1.凡在规定时限内关闭的单位,由供水企业负责铺设公共管线至贸易结算表前,关井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同时免收城市供水建设投资费。
2.凡超过规定时限或拒不关闭的单位,由关闭自备井领导组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制关闭,供电部门实施断电措施,关井所有费用自行负担。
3.凡位于地下水超采的自备水源用户,依照《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依法缴纳加价水资源费,其具体标准为:在现行水资源费基础上,一般超采区加收一倍,严重超采区加收三倍,降落漏斗区加收五倍。
4.凡属关闭对象的自备井单位要提前做好内部供水管网设施的维修、改造,积极主动做好供水管网对接准备工作。
5.凡已关闭的自备井不得擅自启用,违反者将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大同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且采取强制封井的措施。
关井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095468 13503526267
特此通告
200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