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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耗子”逮了不少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05-08-19 11:10:35    文字:【】【】【

“水耗子”逮了不少
            3个月追缴水费140余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锦秀 霜红) 记者近日从市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办公室获悉,自今年5月份,该办公室成立以来,以查获各类盗水案件60余起,,追缴水费140余万元。

        为了省水费、减少经营开支,不少“水耗子”采用拆铅封、拨水表、接管道等非法手段,疯狂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据统计,去年我市的漏损水量达1079万立方米,其中约有50%是被“水耗子”盗用的,盗水价值700余万元,致使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不堪重负。今年5月,由市公安局经文保支队、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联合组建了市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办公室,共同查办各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案件。

        该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对各类盗水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发现,洗浴行业的盗水现象较为普遍。6月4日,该办公室接到举报,新建南路一带有一个日盗水量约180立方米的盗接水点。工作人员赶到现场,经过7个多小时的排查,发现宝源洗浴俱乐部的锅炉房院内有一个只能容纳1个人通过的窄巷,顺着窄巷走了约七八米,看到一个约15平方米的小房,在房内发现一个大水箱,水箱还在不断地注水。最终,工作人员找到了盗接水点。后经调查,该洗浴俱乐部存在盗水行为,追缴水费4万元。

        6月中旬,该办公室接到举报称,我市一大型企业私接管线,盗用自来水。经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该企业在其供水处外的一输水主管道上私接了两趟管线。面对“证据”,该企业负责人承认了其盗水行为,补缴水费116万元。这是迄今为止,我市盗水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据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讲,市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办公室成立以来,许多“水耗子”开始停止其盗水行为,从他们公司近几个月的用水量对比表上看,一些小区和物管站用水量成倍增长,公司的产销差额也在逐步减少。为防止“水耗子”在水表上做“文章”,他们已为水用户更换了500个水表,并安装了新的防盗铅封、防盗盖及防盗锁。同时,对特殊水用户进行一日一查制,不让“水耗子”有可乘之机。



                   盗水者必被捉
 
        私接管道,盗用城市公共供水,以谋一己之利的杨某进了班房(见本报社会新闻版8月11日相关报道),这一案例说明,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同盗窃其他财物一样,同样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观念中形成了一个思维定式,即水是大自然的产物,多用点水无妨。由此,一些居民家中为节省水费,点滴偷水,一些洗浴场所则私接管道,大量盗用城市供水,致使供水部门水费大量流失。
       事实上,城市公共供水是一种商品,用水须交水费,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而盗用城市公共供水也如同偷盗其他财物一样,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市有关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盗水数额1000元以上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以盗窃罪论处。据此,市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办公室成立3个月以来,相继查获一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耗子”,其中以洗浴场所居多。这些盗水者自以为很精明,私接的管道都做的相当隐蔽,但最终仍逃不过被发现、被处罚的结局。正所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肥了的是少数人的一己私利,损害的却是广大居民乃至全社会的利益。因此,对于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耗子”,全社会都应共同喊“打”,从而形成依法用水光荣,盗用供水可耻的氛围,让盗水者无处藏身。


                      

摘自2005年8月17日《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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