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建厅对全省供水企业开展 水质检测实验室等级评定工作
山西省住建厅对全省供水企业开展水质检测实验室等级评定工作
4月16日山西省住建厅组织召开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宣贯会,集团副总经理王国胜,水质监测处负责人出席会议。
为提高我省城市供水水质及监测水平,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水质安全,全面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6号令),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山西省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导则》,并要求实施。
《导则》要求全省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相应等级的水质检测实验室,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所建立的水质检测实验室进行实验室等级评定,并将此作为供水企业运行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导则》对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供水企业水质检测实验室管理、供水企业水质管理实验室评定及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要求,目前,集团公司水质检测处正在按照导则要求汇总相关资料,积极筹备实验室等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