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过期会计档案 优化(室)藏档案质量
销毁过期会计档案 优化(室)藏档案质量
为了提高档案库房、设施的有效利用率,优化(室)藏档案质量,近日,信息处根据档案法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976年至1991年期间产生的,已超过保管期限的633492卷会计档案,包括05至07年的手工、电脑版水费发票等,经过审核、鉴定、批准等程序,予以销毁。
近五年来。随着供排水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产生了大量的各种类型的文件材料,信息部门先后接收整理了营销、生产、工程、三产单位等移交的26万卷档案资料。尤其是接收的会计档案居多。现有的档案库房装具、设施已难以承载。有一些年代久远的档案已失去保存查阅利用价值。为此。我们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要求,组成了由财务、信息、监事部门参加的鉴定小组,对70年代至90年代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保存价值进行鉴定,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提出“存毁”意见,对仍有保存价值的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债权债务的原始账簿、凭证共计110张,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存。其余的会计档案列入销毁清册。
经过集团公司领导与市国资委。市保密局审核批准。全部运往市委指定的造纸厂化成纸浆销毁。
2013年3月11日信息处财务处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