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标志
全站搜索
文章正文
山西用水大户下月起须缴水资源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07-08-22 16:21:03    文字:【】【】【

        从山西省物价局传来消息,9月1日起,山西省将开始对用水大户征收水资源费,居民生活用水暂缓征收。 

  凡直接从山西省范围内的河流及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以下5种情况外,均应缴纳水资源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蓄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危害时,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另外,直接从河流、湖泊、泉口或地下水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不包括经营性林场、苗圃及养殖)取水量,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及水利工程供水企业供居民生活用水的取水量,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的征收采取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内的水量部分,按照取水水源和取水类型制定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特殊行业(洗浴、洗车)取用地下水的,按地下水自备水源标准加一倍征收;经营性林场、苗圃、养殖业取用地下水的,按自备水源标准减半征收。对山西省范围内高污染、高耗水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试行差别水资源费政策,即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限制类企业或企业中限制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取用水加1倍征收,淘汰类企业或企业中淘汰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取用水加3倍征收。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取水单位或个人,水资源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收20%。 

  超出用水定额的水量部分,水资源费按以下标准执行:超出定额不足2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出定额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2倍征收;超出定额40%及以上、不足60%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3倍征收;超出定额60%及以上的水量部分,在原标准基础上加4倍征收,并强行限供或停供。 

广告位
脚注信息

Copyright (c) 2015 www.dtwater.com.cn All Right Reserved.
大同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
供水热线:0352—5359666(客服)E-mail:dtzlsgs@126.com  邮编:037006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魏都大道205号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号:晋ICP备12000737号 公安部备案:14020202000078
统计代码
360
weixi

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