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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上调水资源费

       从7月1日开始,大同市大幅上调水资源费。采矿排水也开始征收费用,超定额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收费。 
  我市水资源费虽然已经经过几次调整,但价格仍然很低。7月1日前使用的 收费标准已经有20年了,工业用水每吨0.12元,生活用水没吨0.10元。如此低的价格不利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根据省有关通知精神,大同市于2004年7月1日上调水资源收费标准。 
  自备水源工程按照取用水用途不同实行分类收费标准。地表水每吨0.25元;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用于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工业及其它用水,在非超采区每吨0.50元,(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每吨0.60元。地下水用于旅游、洗浴、娱乐、餐饮业、洗车用水,非超采区每吨1元,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每吨1.20元。)在非超采区,采矿排水每吨收费0.12元,在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进行采矿排水每吨0.14元。 
  凡在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等自行修建、自己管理的水源工程,均征收水资源费。 
  

2004年8月13日

2004-08-20
2004-07-13